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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学生在闽就读中小学、幼儿园的相关规定

2013-11-06 16:33

台湾学生在闽就读中小学、幼儿园

    1、申请

    目前,福建的学前、基础教育采取地方负责,分级,各设区市、县(市、区)教育局按照“就近入学”原则,办理在闽台湾学生的入学手续和教育管理。台湾学生持:(1)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有效的台湾地区出入境证件;(2)在闽临时户口暂住证;(3)学生在台湾就读学校的转学证明(尚未念一年级的儿童,需提供出生公证证明和当地户籍本);(4)监护人的身份证;(5)台商子弟要求入学,须提供台商在闽任职企业的营业执照影印件及在该企业的任职证明,经所在设区市、县(市、区)台办认可,并出具相关证明后,到相应的教育局办理手续。

    2、办理出入境手续

    台湾学生在闽就读期间,提交学校的录取通知书,在闽临时暂住证明、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以及有效的台湾地区出入境证件,向市(县)出入境管理局(处)申请办理相应期限的加注和签注手续。

[责任编辑:福建台办张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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