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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青年在閩實習就業創業優惠政策摘選

    發佈時間:2019/5/23 17:49:07

     一、青創基地建設方面,省財政給予符合條件的臺灣青年就業創業示范基地100萬-1000萬元的獎勵資金,獲評省級基地一次性給予30萬元,獲評國家級基地一次性給予50萬元,省級以上基地經年度考核合格后每年給予10萬元獎勵。

     二、創業啟動資金方面,符合條件的由省級人才專項經費分別給予50萬元、20萬元創業資金支持;福州市對臺灣青年首次在福州市領取工商營業執照,給予每戶1萬元的一次性開業補貼;廈門市給予臺灣青年5-15萬元創業啟動資金扶持。

三、實習實訓方面,對符合條件的承接臺灣青年實習實訓的用人單位,按照每人5000元標準給予財政補助。獲評省級臺灣青年實習實訓基地,省財政一次性給予20萬元獎勵。省級人才工作經費分別給予來閩實習的臺灣博士、碩士(本科)每人每月3000元、2000元的補貼,每人每年補助不超過6個月。

     四、輔導服務方面,省財政對推薦或輔導臺灣青年來閩創業就業做出實效的示范團隊給予20萬-100萬元獎勵,對推薦臺灣青年來閩實習實訓做出成效的示范團隊(按每人500元的標準)給予5萬元以上獎勵。團省委成立福建省臺灣青年創業服務中心,開展福建省“101”臺灣青年創業計劃和福建省“101”臺灣青年創業之星評選活動,給予獲評者5萬元創業資金和3年陪伴式創業輔導。

 

    五、招聘就業補助方面,對符合條件的招聘臺灣青年就業的用人單位(含民營企業),按照每人每年3萬元給予財政補助,累計不超過3年。對招聘臺灣社工的,按照每人每年3.6萬元給予財政補助。省級人才專項經費對依托人才中介等機構招聘來閩工作的臺灣優秀博士 (博士后 研究員)、碩士和本科畢業生,分別給予30萬元、20萬元、10萬元的獎勵補助;對來閩尚未獲聘的臺灣優秀畢業生,在1年過渡期內提供培訓、項目崗位對接、以及3000元/月的生活補助等。對符合條件的引進聘用臺灣優秀人才的用人單位,省級人才專項經費按用人單位所支付年薪25%、最高12萬元的標準給予用人單位補助,同一人才補助累計不超過5年。省財政對引進的臺灣優秀教師給予10-12萬元補助。對招收臺灣醫師的醫療機構,符合條件的按每人每年3萬元標準給予用人單位補助。高層次臺灣醫師在全省二級甲等及以上醫院(含民營醫院)服務,滿足條件的,財政額外給予15-20萬元資助。

    六、場租方面,福州市給予最高100平方米的場所租金補貼,并按每平方米800元的標準給予裝修補貼;廈門給予每家企業補貼金額最高每月不超過5000元;平潭免租三年提供200平方米以內的辦公經營場所。

    七、住房保障方面,臺灣高層次人才可在閩申請購買限價商品房,省級人才專項經費對引進臺灣高層次人才一次性給予用人單位安家補助100萬元,對入選臺灣高層次人才“百人計劃”的追加補助至人民幣200萬元。福州市給予臺灣青年每月1000元的住房租金補貼;廈門給予臺灣青年每月2000元的住房租金補貼,對創新優秀團隊的還給予團隊成員每人每年4萬元生活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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