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龙岩发布46条措施 深化对台经济文化交流合作

2018-10-15 10:14 中新网

  中新社龙岩10月13日电(闫旭)记者13日从福建省龙岩市台办了解到,龙岩市政府日前颁布出台《龙岩市深化龙台经济文化交流合作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为在龙岩台湾同胞学习、就业、创业、生活提供与大陆同胞同等待遇,以及促进龙台经济、文化等各领域交流合作推出了46条具体贯彻落实措施。

  对认定为福建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的企业,龙岩市将给予市级配套补助;对获国家级、省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企业给予奖励;新设立的在龙岩台资企业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两年内到资50万美元以上的给予奖励;鼓励台湾科研机构、高等院校、企业来龙岩设立技术转移机构等等。

  在支持台胞在岩实习就业创业方面,台湾同胞来龙岩就业创业的,可按规定同等享受社保补贴、职业培训补贴、创业担保贴息、一次性创业扶持补贴等就业创业优惠政策。

  龙岩市属国有企业在新招录员工时,根据企业用工需求设置一定岗位公开招聘符合企业用工需求的台湾青年;支持龙台人力资源机构互设分支机构;奖励和补助来岩台胞从事旅游工作;各金融机构根据台商的经营项目及用款需求有针对性提高贷款额度和开展无还本续贷业务。

  在深化龙台文化交流方面,龙岩市鼓励台湾机构与该市开展广播电视、电影电视剧等方面交流合作;鼓励台湾媒体与龙岩市媒体开展“重走客家迁徙路”交流活动;对台商台胞在龙岩市设立文化创意企业给予积极扶持。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已于9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实施意见》将龙岩办理“台湾居民来大陆定居”审批时限压缩至20个工作日内。

  在方便台胞在龙岩安居乐业方面,龙岩市将推动需要实名认证的铁路、银行、快递等部门及酒店、宾馆等场所开展证件识别、设备改造等工作,支持台胞居住证在各类自助设备中开展网上自助办事项目;台胞持有台胞证或台胞居住证即可在证件有效期内来往大陆并在大陆停居留。

[责任编辑:福建台办张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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