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廈門市思明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思明區落實臺灣青年創業就業優惠政策辦法的通知

    發佈時間:2017/11/20 15:00:34

廈門市思明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思明區落實

臺灣青年創業就業優惠政策辦法的通知

廈思政辦〔2016〕52號

 

各街道辦事處,區直各辦、局,各有關單位:

《思明區落實臺灣青年創業就業優惠政策辦法》已經區政府研究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廈門市思明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6年7月11日

 

思明區落實臺灣青年創業就業優惠政策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貫徹《廈門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鼓勵和支持臺灣青年來廈創業就業實施意見的通知》(廈府辦〔2015〕147號)文件精神,鼓勵和支持臺灣青年來本區創業就業,根據《廈門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市臺辦關于臺灣青年來廈創業就業優惠政策申報辦法的通知》(廈府辦〔2015〕194號)等要求,結合本區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指的臺灣青年,是指本區創業就業、年齡在18~45周歲的臺灣地區居民。臺灣青年創業企業(以下簡稱青創企業)是指以臺灣青年獨資、合資或合伙等形式注冊(或遷入)并持續有效運營、符合本區產業發展的各類企業。

第三條 成立思明區臺灣青年創業就業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研究、統籌、協調、指導臺灣青年在本區創業就業的重大事項。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掛靠區臺辦,負責處理轄區內創業就業的臺灣青年日常事務工作,協調組織有關部門對優惠政策項目進行評審,為臺灣青年提供相關法規咨詢、優惠政策兌現和創業就業輔導等系列服務。

第二章 扶持內容及標準

第四條 創建臺灣青年創業基地(以下簡稱青創基地)。青創基地是指轄區內面向臺灣青年創業就業設立并形成一定聚集規模的園區、樓宇或商圈,支持和鼓勵轄內基礎條件較好的創新、創意、創業園區以及產業孵化中心創建各具特色的青創示范基地,青創基地運營主體必須是在本區注冊并納稅的企業、社團等單位。青創基地認定由領導小組研究確定。

第五條 給予創業啟動資金扶持。對臺灣青年創業項目的科技含量、規模、經濟社會效益、市場前景等進行評審,視情給予5—15萬元創業啟動資金扶持。在基地內注冊(遷入)并實際運營滿3個月以上的青創企業,按以下標準申請創業啟動資金扶持:實際到資或增資(指臺灣青年出資,下同)人民幣10萬元(含)按50%計算;實際到資在人民幣10~20萬元(含)的,前10萬元按5萬元計算,超出部分按40%計算;實際到資人民幣20萬元以上的,前20萬元按9萬元計算,超出部分按30%計算,總扶持金額不超過人民幣15萬元。

第六條 提供科技貸款貼息和擔保風險補償。創業項目可根據不同條件申請最高200萬元的科技貸款貼息項目支持。支持各類擔保機構為在青創基地內的臺灣青年提供融資擔保:對為臺灣青年創辦生產性企業提供擔保的擔保機構可按年度擔保額16‰給予風險補償;對為臺灣青年創辦服務類企業提供融資擔保的擔保機構可按年度擔保額10‰給予風險補償。

第七條 給予租金補貼。對租用青創基地內場地、廠房、門面等辦公場所的青創企業,實際運營滿6個月以上的按以下標準申請補貼:第一年按租金的100%計算,第二年按租金的70%計算,第三年按租金的50%計算。每家企業補貼金額最高不超過人民幣5000元/月,低于5000元/月的按實際租金給予計算。

第八條 給予參賽項目更多支持。參加兩岸青年(高校)創意創新創業大賽獲獎的項目落實我區,項目主創人員中至少有半數以上為臺灣青年,可申請為期3年的100—300平方米的免租金創業場所支持或最高5000元/月的租金補貼。

第九條 資助培訓經費。支持臺灣創業青年參與廈門市創業創新領軍人才或創業創新團隊核心人才評定,獲評的臺灣青年3年內參加境內外學習培訓的,給予培訓費補貼(總額最高不超過人民幣5萬元)。按年度提出申請,培訓費在5萬元以下的按實際培訓費計算。

第十條 提供居住用房或給予租房補貼。支持有條件的青創基地設立人才公寓,提供給臺灣創業青年居住。在入駐青創基地自行租房的創業就業臺灣青年,可享受期限最長不超過3年的租房補貼。實際入住滿3個月以上的臺灣青年按以下標準申請租房補貼:第一年按100%計算,第二年70%計算,第三年按50%計算。每人最高補貼金額不超過人民幣2000元/月,低于2000元/月的按實際租金給予計算。

第十一條 創業創新優秀團隊補貼。被認定為廈門市創業創新優秀團隊的,可給予團隊成員每人每年人民幣4萬元生活補貼(每個團隊不超過5人、累計不超過3年)。

第十二條 本辦法未列入或未明確的其他優惠政策項目,按照省、市相關文件規定執行。

第三章 辦理程序

第十三條 申報流程。

(一)符合條件的申報對象,向區臺辦提交申請材料。

(二)青創基地所在街道出具初審意見。

(三)評審小組會審意見。

(四)報區政府審批。

第十四條 受理時間。原則上按每季度受理一次,區臺辦以每年的3月、6月、9月、12月接受申報,符合條件的30個工作日內給予兌現。

第十五條 申請材料。依照附件《思明區落實臺灣青年來廈創業就業優惠政策的辦理程序》所規定的材料申報(詳見附表1至附表11)。

第四章 附則

第十六條 資金來源。“臺灣青年創業就業扶持補貼”列入下年度部門預算,由區臺辦每年底根據轄區內臺灣青年創業就業情況,對下年度所需資金進行測算后,納入部門財政預算。

第十七條 申報對象申請同類型的項目補助按照“就高從優不重復”原則,享受本區相關優惠政策;符合條件已享受《思明區引進和扶持臺灣青年就業創業暫行辦法》的對象可以給予補差。

第十八條 發現申報對象有弄虛作假騙取優惠政策的,取消優惠政策扶持資格,追回已發放的扶持資金,并向相關部門通報,兩年內不再接受其所有優惠政策申報。同時依照法律和有關規定追究有關企業和個人責任。

第十九條 不完全符合上述條件的,但個人專業能力、業績特別突出或者創業項目屬于本區重點發展領域緊缺項目,可實行“一事一議,一人一策”,經各街道或相關主管部門初審并提出申請,由領導小組認定后,可享受本辦法的優惠政策。本辦法其他未盡事宜,由領導小組另行研究裁定。

第二十條 本辦法由思明區人民政府臺灣事務辦公室負責解釋。本辦法自2015年8月4日起執行,有效期3年。

 

附件:思明區落實臺灣青年創業就業優惠政策的辦理程序

 

 

                廈門市思明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6年7月12日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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